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涉嫌盗伐林木案,所收缴的木料一直未进行有效处理,长期堆放易造成木材腐烂变质,具有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我院遂向县森林公安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按规定处理收缴的木料,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为跟进监督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2018年7月2日,我院民行科干警现场参与了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木料的处理,同时邀请了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巴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该局对“5.26”盗伐林木案中所收缴的杉木116件,共计33.085立方米,以每立方木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木料收购商尕让夺吉,木料拍卖款共计26468元,所拍卖的木料款全部上缴了县财政,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