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梅代表若尔盖县检察院出庭公诉了由若尔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钟刘洋涉嫌挪用公款案。这是若尔盖县院切实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头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制的重要举措之一。
庭审前,李玉梅检察长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钟刘洋,核实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李玉梅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进行示证,并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钟刘洋在担任若尔盖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取并挪用若尔盖县驻成都办事处二楼店面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房租及水、电、卫生费共计人民币99255.20元(玖万玖仟贰佰伍拾伍元贰角整)用于自己购买彩票和个人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刘洋当庭认罪,表示“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对不起亲人的关心,希望法庭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定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李玉梅检察长出庭公诉,落实若尔盖县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对于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司法亲历性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既充分发挥了检察长引领示范作用,又带动了若尔盖县检察机关队伍整体出庭能力的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