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交替往复,万物和谐共生。为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2023年5月11日,我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县林草等部门共赴降扎乡设立的“补植复绿”基地,对盗伐林木的3名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督促3名被告人补种川西云杉665株。
被告人泽某、阿某、尚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山采伐国家珍稀林木作为修建房屋原材料。对此,我院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补种川西云杉树木。为确保执行到位,国家利益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我院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
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盗伐、谁补植”的原则,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让“补植”真正“复绿”。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保护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以“司法之力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为修复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