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二、申请刑事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2份;
(二)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决定书、答复函等);
(三)授权委托书;
(四)相关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材料;
(五)其他材料;
关于举报相关问题
一、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依法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刑事诉讼法》18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9、120条)
二、市一级检查机关受理举报范围
(一)地(市)级、县(区)级机关非正职正、副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二)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副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三)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副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有管辖权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