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某某、泽某某等六人开设赌场罪、
故意伤害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6年8月初至9月底期间,被告人格某某(四川甘孜州人)电话联系被告人尼某某,了解若尔盖县是否有人赌博打大牌及放高利贷的情况后,便邀约被告人泽某某、扎某某、加某某等人一同从甘孜州炉霍县来到若尔盖准备给打大牌的人放高利贷。由于对若尔盖不熟悉,未找到生意门路,格某某等四人便来到由尼某某、八某某和任某某三人合伙在若尔盖精品街经营的“康桑雅卓”茶楼,商议共同经营茶楼。经商议“康桑雅卓”茶楼一楼经营茶水、藏餐等,二楼包间开设赌场并抽头盈利。由格某某几人向尼某某、八某某、仁某某三人各借资金三万元,叫他们凑堂子与其他来“炸金花”的人进行赌博,格某某等几人就 到他们堂子来打牌的人放高利贷提供赌资。2016年1月2日凌晨,被告人格某某、泽某某、加某某等三人再次来到若尔盖,收取他们开设赌场时放的高利贷。三人约被害人甲某某至若尔盖春熙路“盛隆”茶楼一包间内,因被害人不还赌博时在格某某等人处借的一万元高利贷,双方发生争执,泽某某、格某某两人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被害人打至二级轻伤。
【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本案由若尔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格某某、泽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和故意伤害罪,加某某、扎某某、尼某某、八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30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且案件影响重大,我院于同年4月28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经检察长批准,于6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7月7日,我院以被告人扎某某、加某某、尼某某、八某某等四人犯开设赌场罪,格某某、泽某某两人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24日,若尔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6人均获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近来年,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若尔盖县赌博、放高利贷情况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当地良好的社会风气,给社会治安及当地农牧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本案中,格某某、泽某某等六人更因为放高利贷而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因一种犯罪而滋生另一种犯罪行为,给当地社会治理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而在全国各地,由于赌博而滋生盗窃、伤害等犯罪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该案的成功破获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是给即将走上赌博道路上的人民敲响了警钟,让其远离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