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运行情况
一季度,我院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规范经费使用、账务核算与预算管理,各项收支平稳有序,人员、办案、后勤保障经费落实到位,严格厉行节约,严控非必要开支,圆满完成季度各项财务工作任务。共计支付金额1,680,296.43元。
二、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人员经费:支付工资722140元、养老保险150844.8元、职业年金75422.4元、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105143.52元、工伤保险1885.47元、住房公积金137292.00元、干警培训费13200.00元、编外长聘用人员经费287162.10元。
公用经费:支付办公费6991.00元、其他交通费用53358.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88.96元、差旅费81867.20元。